华夏燃气用户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2-08 09:47: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
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其住所内因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 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三、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
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其住所内因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含第 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我们将根 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按本合同载明的意 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该项 残疾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 180日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依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残疾,我们将给付对应各项意外残
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残 疾保险金;若不同残疾项目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不同时,我们仅给付其 中比例最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若不同的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我们仅给付较
严重项目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当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 扣除我们就该肢所受残疾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 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当次残疾项目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四、我们承担的意外残疾保险责任以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同 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其住所内因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
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 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 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 理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二、若被保险人在其住所内因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发生意外伤害进行治疗至本合同 期限届满日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不 超过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30日(含第30日)。
三、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 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 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按政府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 任何医疗保险机构或民用燃气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处取得了补偿,我们仅 承担剩余部分��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对于与被保险人共同居住的且受本合同保障的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无论一人还是
多人在被保险人住所内因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发生意外伤害,我们对其承担的上述
2.2
责任免除每一项保险责任均以本合同上载明的对应保险金额为限。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发生���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未经燃气公司或有权部门的认可,擅自拆卸、接装或移动燃气设备、私 自接装以燃气为能源的生活器具及其他违反有关法规及燃气公司安全使 用燃气设备规定的行为;
(九)非因被保险人住所内民用燃气意外事故。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
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