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2-05 10:07: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意外伤害身故保
险金申请
在申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7.16);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意外伤害残疾保
险金申请
在申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意外伤害烧烫伤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
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疗机构(见7.17)出具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
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我们的责任 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
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失踪处理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失踪且被法院
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附加 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
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我们若调整费
率,续保时将根据续保生效当时的费率标准重新计算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应与主合同保险费一并支付。
\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您解除合���的手续
及风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我们提供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