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中邮禄禄通3号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8 09:04: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运营的指定公共交通工具(见释义3)期间,我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4)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意外事故对应的保险金数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依据本合同在身故前已经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比例后的剩余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意外事故对应的保险金数额。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残并达到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公司将以本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意外事故对应的保险金数额为基数,按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并达到《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及以上的,我公司按照该事故导致的各项意外伤残应给付保险金之和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的,我公司仅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我公司均按规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与前次伤残属于同一部位,则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扣除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比例。

  我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比例达到100%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条 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自杀、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5);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合同终止,我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其合法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6);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合同终止,我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十一条 保险责任的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及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书面通知我公司解除本主合同的;

  (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三)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比例达到100%;

  (四)因本合同其他条款项目或者其附加合同所列情况而终止的。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一)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本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上述变更必须书面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五、您的保险费的支付

  第十三条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

  您的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金额由您与我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六、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公司。

  若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以及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的除外。

  第十五条 保险金的给付申请

  (一)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意外伤残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7);

  (3)由双方认可的、具有国家授予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