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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同康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2-02 10:37: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申请

  申请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烧伤程度诊断鉴定证明;

  (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五)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三、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3.4

  宣告死亡的处理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还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将以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被保险人身故日。

  三、若被保险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消息之日起30日内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一次性返还给我们。

  3.5

  保险金的给付

  一、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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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3.6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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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4.2

  宽限期

  一、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二、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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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

  5.1

  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

  一、若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或环境发生变更,您或被保险人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二、我们将根据变更后的职业、工种或环境的危险程度确定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是否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若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我们将重新核定被保险人自其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的保险费交费标准;若不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终止。

  三、若您或被保险人未按上述约定书面通知我们,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工种或环境的危险程度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我们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工种或环境的危险程度不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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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中止和复效

  6.1

  合同中止

  在本合同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

  合同复效

  一、本合同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复效时应交纳的全部保险费及其利息和其他各项欠款本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二、自本合同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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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和变更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一、若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在终止之前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自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