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2-02 09:05: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泰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一级残疾
3.1意外身故或意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于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起,按本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逐月给付十二个月的意外身故或意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前述意外身故或意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意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国泰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9
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阅读时尤其注意。为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3.1
意外身故或意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申请保险金的权利 …………………………………………………………………………………6.2
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受益人有权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我们会依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退保 …………………………………………………………………………………………………8.1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还享有退保的权利,但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可能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请您慎重考虑。
※ 您应履行的义务
按时交纳保险费 ……………………………………………………………………………………2.3
您应按时交纳保险费。
如实告知 ……………………………………………………………………………………………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可能严重影响您的权益。
及时通知保险事故 …………………………………………………………………………………6.1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您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我们。若未及时通知,可能导致我们难以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并影响到您的权益。
※ 您应该特别注意的事项
释义 …………………………………………………………………………………………………1.1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进行了释义,并做了显著标识,释义为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免除 ……………………………………………………………………………………………4.1
发生4.1项下的情形,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重要释义
除4.1项下情形外,还请您特别注意理解“意外伤害事故”等重要释义内容,这些释义明确了认定保险事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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