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2-02 09:05: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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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目录】
1.释义6.2 保险金的申请
1.1 释义6.3 一般证明文件资料
6.4 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特别证明文
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件资料
2.1 合同的构成6.5 申请意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特别
2.2 投保范围证明文件资料
2.3 合同生效及交付保险费6.6 诉讼时效
2.4 保险期间6.7 保险金的给付
6.8 失踪处理
3.我们提供的保障
3.1意外身故或意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7.受益人
7.1 受益人的指定
4.责任免除
4.1 责任免除8.合同解除和效力终止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5.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8.2 合同效力的终止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9.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
5.3 我们解除权的限制9.1 争议的处理
9.2 批注
6.保险金的申请9.3 索引
6.1 保险事故的通知
附表
【条款内容】
1.释义
~~~~~~~~~~~~~~~~~~~~~~~~~~~~~~~~~~~~~1.1 释义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做了释义,这些释义为本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专业名词在条款中出现多次的,我们只在该专业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做了释义,该释义适用于全文。
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2.1 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经我们同意后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后始为有效。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书、变更申请书等其他约定书面文件共同构成。主合同的构成文件及其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前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2.2 投保范围
[1]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主合同投保人。
2.3 合同生效及交付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应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生效日,保险费应与主合同保险费同时交付。
您交付保险费且我们同意承保后,我们应及时签发保险合同作为承保的凭证。
自主合同所载的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3.我们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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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意外身故或意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2],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于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起,按本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逐月给付十二个月的意外身故或意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前述意外身故或意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意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4.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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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3]、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因醉酒[4]或受酒精、管制药物[5]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五)过敏[7]、原发性感染[8]及药物不良反应[9];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10]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11]、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事故[12]所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3]、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5]的机动车;
(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被保险人进行潜水[16]、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17]或探险活动[18];
(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