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意外伤害保险(D款)怎么样?
2014-08-27 14:12: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6 明确说明与如实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 告知 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 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
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 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7 本公司合同解除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
权的限制 而消灭。
第 2 章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见 8.3),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 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身故前,已领取以下第 2 项意外残疾保险金,我们在给付 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将先扣除已领取的保险金。
2. 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 (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残疾,并达到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 与保险金给付表》(以下简称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 之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自该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 180 天的身体情况 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程度时, 我们给付各项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 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 同时,仅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发生残疾,而残疾项 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我们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 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 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 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时,本合同 终止。
2.2 责任免除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身故或残疾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
人身故或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8.4);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8.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8.6),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8.7)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生化武器、核爆炸、 核辐射、核污染;
7.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8.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影响而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见 8.8)、感染艾滋病病毒(HIV)(见 8.9) 期间;
10.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 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疾病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11.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其它医疗,或前述任何 一种情形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妊娠、异位妊娠、妊娠并发症、流产、分娩;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感染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