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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附加乐如意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7 13:48: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4.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见 7.3)水陆公共交通工具(见 7.4)时,或在驾驶 (见 7.5)或乘坐自驾车(见 7.6)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按本条第 1 项或

  第 2 项有关约定我们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的,我们除按本条第 1 项或第 2 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外,还将按等同于本条第 1 项或

  第 2 项实际给付保险金的金额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按本条第 1 项或第 2 项有关约定我们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的,我们除按本条第 1 项或 第 2 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外,还将按等同于本条第 1 项或第2 项实际给付保险金金额的2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 险金。

  5. 残疾豁免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一所列的第二至七级残疾,我们 将豁免残疾确认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该保险费包括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 主合同的保险费。

  我们豁免保险费后,您不得再办理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主合同的投保份数 的变更。

  2.2 责任免除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

  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 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7);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9),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 7.10)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生化武器、核爆炸、

  核辐射、核污染; 7、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8、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影响而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见 7.11)、感染艾滋病病毒(HIV)(见

  7.12)期间;

  10、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 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疾病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11、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其它医疗,或前述所有

  情形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妊娠、异位妊娠、妊娠并发症、流产、分娩;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感染者除外); 15、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见 7.13)、跳伞、攀岩(见 7.14)、蹦极、探险(见

  7.15)、武术(见 7.16)、摔跤、特技(见 7.17)、赛马、赛车、卡丁车 等高风险活动,或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持有 效客票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发生上述第 1 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 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 7.18)给被保险人;如果被 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 2 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 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 3 种至第 15 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附加合同 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第 3 章 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金额、缴费期间和缴费方式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按照我们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您与我们约定的投保份数确定。

  您应于保险费到期日或之前向我们缴纳保险费。

  第 4 章 保险金的给付

  4.1 请求给付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

  的诉讼时效 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2 保险金受益人的 本附加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残疾 指定与变更 保险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

  本附加合同意外身故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与主

  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相同。

  4.3 如何申请保险金 1.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

  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3)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2.申请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 金或残疾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医院(见 7.19)诊断证明(包括完整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

  证明、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等);(4) 国家卫生行政机构评定的三级医院或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机

  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 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 明和资料。

  4.4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失踪,并且您或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能

  提供证明文件,足以证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我们将以意外 伤害事故发生日为准,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领取我们因被保险人意外身故而给付的保险金后,发现被保险人仍然 生存,保险金领取人必须于知道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我们 因被保险人意外身故而给付的保险金归还我们,在被保险人失踪期间,如 果有其它应给付的保险金的,我们将依约给付。

  第 5 章 欠款的扣除 我们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果您有任何 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等款项的本金和利息或欠缴的保 险费,我们有权先行扣除上述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