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C款)
2014-11-17 11:18: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效力终止;
(3)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6 如实告知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 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 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
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
行使而消灭。
7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其他一般条款 任何保险责任下的最终决定将取决于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我们通过救
援机构有权拒绝任何不利于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和安全的请求。
如果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继续旅行,将
不安排其回国的转运。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时间或者其费用有不 合理之处,则救援机构有权将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间和费用限制在合理
的、正常的、国际惯例的范围之内。
对于救援机构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导致的任何延误,我们对此导致的后
果不承担责任。
一旦发生需要即刻救治的紧急情况,当地急救机构可能是最佳的实施紧 急救治的选择,能以最快的速度将被保险人送到最近的医院。本附加合
同救援机构不能替代当地急救机构的角色和急救功能。
7.2 被保险人的义务 (1)由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支付费用的,被保险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附加
合同的各项内容。
(2)未经救援机构事先同意,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或者旅伴不得向第三
方就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项下的费用支付做出任何许诺或者承诺。
(3)如救援机构同意并代被保险人先垫付了不属本附加合同责任范围
内的任何费用,被保险人应在救援机构提出偿还要求之日起的30 日内
偿还代付款。
7.3 非中国国籍被保险
人特别约定
参加本附加合同的非中国籍被保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
居住权,并提供中国境内固定居住地址;
(2)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前往中国境外旅行的目的地非被保险人国
籍所在地;
(3)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患突发急性病身故,指定的救援机构可
应您或被保险人家属意愿,将本附加合同中遗体转送回国责任项下的目
的地改为被保险人国籍所在地,但费用以不超过转送回中国境内为限;
(4)以上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照执行。
7.4 批注 本附加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您书面申请及我们在保
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
7.5 争议处理 本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
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单签发地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7.6 法律适用 一切产生于本附加合同或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中国法律管 辖,并应根据中国法律予以解释。但是,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被保险人
所进行的任何救援均取决并服从于被保险人被救援时所在国的法律、法
规,而且不得超出该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范围
8 释义
8.1 突发急性病 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前未曾接受治疗及诊断且在旅行途
中突然发病并必须立即在医院接受治疗方能避免损害身体健康的疾病。
8.2 救援机构 指优普环球援助公司。
8.3 医院 本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