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一世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17 11:15: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3.4.1.37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2)动脉血氧分压(PaO2)《 50mmHg;
(3)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 80%;
(4)因缺氧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见11.22)。
3.4.2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5种重大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我们提供特别保障的5种重大疾病定义如下:
3.4.2.1
多发性硬化
多发性硬化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性疾病,表现为反复缓解、复发的脑、脊髓和视神经损害。该病必须经医院的神经科专科医生确诊,并有CT或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本合同仅对多发性硬化造成神经系统功能的永久性损害予以理赔。所谓神经系统功能的永久性损害是指诊断为多发性硬化后有神经系统一次以上的发作,而出现累及视神经、脑干、脊髓永久性损害,出现有共济失调或感觉障碍并持续180天以上。
3.4.2.2
经输血导致
被保险人因输血而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或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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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征(AIDS ),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造成感染的输血事件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后或复效日之后,血清出现HIV感染必须发生在接受输血后180天内;
(2)我们认可的提供输血治疗的正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4)病情须对生命造成威胁并且在索赔当时的医疗技术条件下尚无已知的治愈方法。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合同条款责任免除中的HIV规定,不适用于本重大疾病。
3.4.2.3
终末期肺病
被保险人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的慢性呼吸衰竭。该病必须由医院的呼吸科专科医生确诊并符合以下各项:
(1)肺功能测试其FEV1持续低于1升;
���2)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PaO2)《 55mmHg;
(3)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4)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
3.4.2.4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广泛的关节损坏,临床上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下列关节的畸形:手、腕、肘、颈椎、膝、踝、或足部跖趾关节。并且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认被保险人在无他人协助下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上述畸形及功能异常须持续至少达180天。
3.4.2.5
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累及多脏器的自身免疫性的炎症性结缔组织病,多发于青年女性。该病必须由医院的风湿科专科医生确诊。本合同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的情况,即经肾脏活检确认的,符合WHO诊断标准定义III型至V型狼疮性肾炎的诊断标准,并伴有持续性蛋白尿(尿蛋白++以上)(见11.23)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I型(微小病变型)
II型(系膜病变型)
III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IV型(弥漫增生型)
V型(膜型)
3.4.3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前的5种重大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前,我们提供特别保障的5种重大疾病定义如下:
3.4.3.1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是由于胰岛β细胞毁坏而导致的胰岛素分泌的绝对缺乏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并需要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180天以上。该病必须由医院的内分泌科专科医生确诊,可以用其他方法(非胰岛素注射)治疗的糖尿病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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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2
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该病必须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并提供相关的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的证据(例如:粪便检查、脑脊液检查或血清学抗体检查报告)。本合同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已导致被保险人永久性的肢体瘫痪的情况予以理赔。其他原因导致的瘫痪则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所谓永久性的肢体瘫痪是指诊断为脊髓灰质炎后肢体瘫痪需持续180天以上。
3.4.3.3
严重川崎病
严重川崎病是一种以皮肤粘膜出疹、淋巴结肿大和多发性动脉炎为特点的急性发热性疾病。本合同仅对因川崎病合并的冠状动脉炎导致的冠状动脉瘤 (Nakano II级)予以理赔。理赔时冠状动脉瘤必须存在180天以上,且必须提供冠状动脉瘤的超声心动图或血管造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