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康怡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1-17 11:14: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康怡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初次重大疾病 二次重大疾病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因疾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第8条所约定的任何一个组别内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付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确诊患有任何一项本附加合同第8条所约定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但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此180日限制。
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我们确认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日起180天后,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8条所约定的与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签收合同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u 您有权解除合同………………………………………………………………………………6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u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3.4
u 您应按时支付保险费…………………………………………………………………………4.1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7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9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3 保险金给付
1.1 合同构成3.4 诉讼时效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4 保险费的支付
1.3 投保年龄4.1 保险费的支付
1.4 合同的签收5 现金价值权益
1.5 犹豫期5.1 现金价值
2 我们提供的保障6 合同解除
2.1 基本保险金额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2 保险期间7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3 保险责任7.1 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4 责任免除8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3 保险金的申请9 释义
3.1 受益人10 特别说明
3.2 保险金的申请
中意附加康怡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12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康怡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附加合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