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康逸行女性疾病保险如何?
2014-11-17 10:35: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3.2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 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 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 差额。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它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
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
3
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的保险费,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 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当期保险费。
4.2 保险费率的调整 我们有权重新调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调整须符合
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6 合同解除及效力终止
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
风险 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 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扣
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2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止 (1)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2)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效力终止; (3)本附加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终止。
7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7.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
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 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7.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
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 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 数低于50%。
4
7.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
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
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7.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
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
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7.5 冠 状 动 脉 搭 桥 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 (或称冠状动脉旁 移植的手术。
路移植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
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7.6 终末期肾病(或称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 了至少 90 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