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如何?
2014-11-11 10:35: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保费豁免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46岁 | 800.00元 | 20年 |
保费豁免4995元 |
20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 6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自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所有具有均衡保险费的附加合同的应付保险费。
上述所指的具有均衡保险费的附加合同是指保险期间和保险费支付期限均超过一年,并且各保单年度应付保险费金额相同的附加合同。一旦发生本附加合同所述的理赔,则未获豁免保险费的附加合同效力将随即终止。
中意附加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11]第101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如下:
若保险期间为 10 年,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至 55周岁;
若保险期间为 15 年,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至 55周岁;
若保险期间为 20 年,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至 55周岁;
若保险期间为至 55 周岁,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至45 周岁;
若保险期间为至 60 周岁,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至50 周岁;
若保险期间为至 65 周岁,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至55 周岁。
1.4 合同的签收 在您收到本附加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附加合同的签收回执。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2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
为准。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10年、15年、20年、至55周岁、至60周岁、至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保险期间将于保险单上载明。
2.3 等待期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 90 天内,被保险人发病,我
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第 6 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2.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 6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自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所有具有均衡保险费的附加合同的应付保险费。
上述所指的具有均衡保险费的附加合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