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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医无忧2代医疗保险(B)怎么样?

2014-11-11 10:31: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最高可续保至64周岁。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7.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6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自您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主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若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续保年龄,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审核同意,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支付续期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审核后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治疗时间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我们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普通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每次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我们对上述费用的余额,按对应的支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每年限额和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为重大疾病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或放疗等特殊门诊医疗费以及等待期内发生的门诊费除外),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我们对上述费用的余额,按对应的支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每年限额和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我们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各项费用的每年限额及最高给付日数计算得出的金额,再乘以6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累计180日内发生的上述各项费用承担保险责任。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支付比例、年限额见附表。

  最高给付金额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在医院进行治疗,我们均按上述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但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各对应项最高给付金额为限,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日以不超过各对应项最高给付日为限,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日达到其对应项最高给付日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见7.11)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描述:

  本产品可分A/B两款:A款适用于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求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的个人;B款适用于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求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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