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1-11 10:30: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书及上述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
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 的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陒应的差额。
7 保险合同变更 合同内容的变更、被保险人的变更、���址的变更、职业或者工种变更同主合
同陒应条款。
8 保险合同解除
您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解除本附加合同并提供下 列文件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投保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明文件原件。
您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且未有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 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我们以转账方式向您无息退还全部保险费。您于签收本
附加合同之日起十日后要求解除的,我们将按附表一所示比例退还最后一期已交
的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终止。对本附
加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 保险合同终止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将会自动终止:
1、主合同无效;
2、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期满终止;
3、因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合同终止情况出现而终止。
10 如实告知义务 同主合同陒应条款规定。
11 争议处理 同主合同陒应条款规定。
12 释义
12.1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不可预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使身体受到伤
害的客观事件。
12.2 医院 指国家卫生机构认定的二级(含)以上��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12.3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 附表一:保险费退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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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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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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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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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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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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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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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