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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2014-11-11 10:29: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2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的24时止。

  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我们审核后同意您续保,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我们支付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若我们审核后不同意您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各年度续保保险费将根据续保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职业等级确定。

  本附加合同最长可延续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3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我们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在医院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高给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发生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我们所承担的医疗费用以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的医院处理类似情形所需的费用为限。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我们将不再对已经获得补偿的部分进行赔付。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5)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保健理疗、变性、美容及药物过敏;

  (8)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9)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妊娠、异位妊娠、流产、分娩;

  (10)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11)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军事行动。

  3 保险金的申请

  3.1保险金的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完整的门、急诊病历,若住院还应提供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4)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收据,清单及结算单;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以上申请资料不完整,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2医疗费用收据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并提出索赔申请后,应向我们递交就诊医院签发的、由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3.3诉讼时效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4合同解除

  4.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当您申请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若本附加合同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同时扣除未满期净保险费的10%作为退保手续费。若本附加合同已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合同效力的终止

5.1合同效力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