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1 09:25: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六、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摘除捐献器官。
2.3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贵单位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时的 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则。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 为保险金额。
2.4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的保险期最长为 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二、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若贵单位提出续保申请,我们有权对贵单位提出
的续保申请重新审核,对是否同意续保、适用何种费率以及续保期限,我 们可以依照续保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我们的管理制度决定。
Z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贵单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日内通知我们。 若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 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 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情形,受益人 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但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的程 序和条件进行:
住院医疗保险金
申请
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门、急诊医疗手册或病历,诊 断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医疗费用的原始收据或医疗保险分割单, 医疗费用明细表或处方
(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 利文件。
三、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 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一、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
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 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一、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贵单位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免赔额、赔付比例和被
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及所在地区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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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的变动
5.1
增加被保险人
若贵单位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贵单位 增加被保险人的申请自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到保险费后生效,生���日期在批单上 载明。
5.2减少被保险人若贵单位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 们。自我们收到贵单位书面通知之时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 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但已给付该被保险人保险金的,不 再退还未满期保险费。若贵单位要求减少被保险人的日期在我们收到贵单位书 面通知之前,则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贵单位要求减少之日零 时起终止。
5.3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或参保比例不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时,我们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贵单位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 付的被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对于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被 保险人,我们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 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
6.1 职业、工种或环境
变更
一、若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或环境发生变更,贵单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