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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附加建筑施工意外伤害医疗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11 08:46: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民生附加建筑施工意外伤害医疗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民生附加建筑施工意外伤害医疗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团体医疗

   被保险人因遭受属于主合同责任范围的意外伤害,需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1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附加建筑施工意外伤害医疗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一。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1.3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保险期间相同。

  二。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属于主合同责任范围的意外伤害,需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见7.1)1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或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造成的医疗费用;

  2、 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等)的费用;

  3、 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妊娠、流产及分娩;

  4、 被保险人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5、 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见7.2)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6、 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7、 细菌或病毒感染;

  8、 脊椎间盘突出。

  2.4 责任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1、主合同终止;

  2、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满期日或以前未申请续保的;

  3、本公司不同意您续保本附加合同的;

  4、本附加合同的累计给付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时。

  因主合同终止而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时,若本附加合同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3)。

  三。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附加合同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医疗保险金时,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4);

  (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和费用清单;

  (4)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门急诊病历、门诊药品的复方、门诊的检查检验报告等;

  (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3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