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10 08:58: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足 |
20% |
足 1个月但少于 2个月 |
30% |
足 2个月但少于 3个月 |
40% |
足 3个月但少于 4个月 |
50% |
足 4个月但少于 5个月 |
60% |
足 5个月但少��� 6个月 |
70% |
足 6个月但少于 7个月 |
75% |
足 7个月但少于 8个月 |
80% |
足 8个月但少于 9个月 |
85% |
足 9个月但少于 |
90% |
足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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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
收费比例 |
足 |
100% |
您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
证明及资料,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至通知到达之日 24时终止。如 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相应的 未满期净保险费;如该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不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 的任何费用。
主被保险人人数低于 5人或主被保险人占投保人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 总数的比例低于 75%时,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项下 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各被保险人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九条 本附加合同的解除 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即退保。自我们收到您退保
申请当日,本附加合同解除,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
您要求退保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正本;
(2) 退保申请表;
(3) 经办人身份证件,若经办人非投保单中载明的联系人,则需提交投保人 出具的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 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证明文件。 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资料后将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解除时的未满期净保险
费。
第二十条 本附加合同的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主合同终止;
2、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3、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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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未满期净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项下某一被保险人名下的未满期净保险费的计算 公式为:P×(1-25%)×(1-n/m),其中:P 为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一次性交纳的 保险费,m 指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障期间所包含的天数(不足一天部分 按一天计),n 指从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障期间生效之日至本附加合同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之日实际经过的天数(不足一天部分按一天计)。
2、保险单周年日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一个保险单年度内本附加合同生效 日的对应日。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是指保险单生效一年后的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 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医院 指投保时约定的医疗机构;如无特别约定,指保险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二 级以上(含二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 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因 保险事故危及被保险人生命而进行抢救的医疗机构不受上述限制。
4、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 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 线学习驾车。
6、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7、艾滋病 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AIDS)的简称。
8��艾滋病病毒 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力缺 乏综合征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获得性 免疫力缺乏综合征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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