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平安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怎么样?

2014-11-06 10:43: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疵,被保险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由于被保 险人完全恢复劳动能力后本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和被保险人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对本公司给付失能收入损 失保险金额产生影响,被保险人须根据本公司要求定期向本公司提供医院最新的医学报告,以证明其仍处

  于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状态。

  (五)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如提供的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

  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会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计算。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变动

  (一)投保人因参保的团体成员变动需加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 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离职或丧失会员资格需退保的,应书面通知 本公司,本公司对相应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该成员离职或会员资格丧失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 还相应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少于具有参加本保险资格人数的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投保 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六条 危险变更通知

  投保人变更行业或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应于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所变更的行业或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

  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根据其危险程度变更后的应收保险费与实收保��费的差额退还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 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根据其危险程度变更后的应收保险费与实收保险费的

  差额增收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投保人所变更的行业或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

  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投保人或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并退还未满期净

  保险费。 投保人所变更的行业或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上

  述约定通知本公司,且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相对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 但投保人所变更的行业或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

  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 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公司行使 合同解除权适用“第九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

  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 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十八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