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2008)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06 09:05: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附加(2008)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团体医疗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0岁 | 288.00元 | 1年 |
烫伤30.0万 意外住院津贴80元 意外伤残30.0万 意外医疗费3.0万 意外身故30.0万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该次意外伤害的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进行门急诊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30天。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本公司给付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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