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保险附加百年康顺轻症疾病保险
2014-11-04 10:47: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附加百年康顺轻症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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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65岁 | 548.00元 | 20年 |
轻症疾病保险金4.0万 |
至7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天内(含第一百八十天)为等待期。
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释义 3并经医生释义 4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且该轻症疾病未达到其对应重大疾病释义 5的赔付标准,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若同时符合一种以上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该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该轻症疾病是由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释义 6引起的,则无须受等待期的限制。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10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释义 12(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释义 13(HIV 呈阳性);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释义 14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释义 1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 16。
发生上述(1)至(8)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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