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吉美人生B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04 10:42: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吉祥人寿吉美人生B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一、因下列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
4.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费并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
1. 承保前或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十日内被保险人被确定为疑似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2. 承保前或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十日内被保险人已被确诊感染了高致病性禽流感;
3. 承保前或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十日内被保险人因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被卫生部门要求隔离。
三、因下列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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