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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附加真情呵护母婴疾病保险

2014-11-03 11:53: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年龄填写。若发生错误,我们依下列约定处理: 一、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

  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款规定的附加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 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 比例给付。

  三、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 险费退还给您。

  第十五条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残保险金、母婴健康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征得 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通知我们,并经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 若受益人为数人时,您或被保险人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 人享有相等份额的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则推定受益人先于被 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

  长生附加真情呵护母婴疾病保险 6

  第七章 附表

  附表一:孕妇疾病表

  一。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血液凝固系统和纤溶系统的过度活动导致微血管血栓形成、血小板及 凝血因子耗竭和严重出血,需要输注血浆和浓缩血小板进行治疗。 本附加合同仅对并发于妊娠期的应用血浆和浓缩血小板进行治疗的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予以理赔。

  同时需提供实验室检查依据:

  (1) 血小板计数<100×109PLP或呈进行性下降;

  (2) 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1.5g/L 或>4g/L 或呈进行性下降;

  (3) 3P 试验阳性或血浆 FDP>20mg/L;

  (4) 凝血酶原时间>15 秒或超过对照组 3 秒以上。 以上检查中符合三项或以上方能确诊为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二。 绒毛膜癌或葡萄胎 绒毛膜癌是一种起源于胎盘合体滋养层和细胞滋养层的高度恶性的 肿瘤,伴有恶性细胞侵入血管。绒毛膜癌可能继发于任何类型的妊娠, 特别多��于有葡萄胎病史者。

  葡萄胎因妊娠后胎盘绒毛滋养细胞增生、间质水肿,而形成大小不一 的水泡,水泡间结蒂相连成串,形如葡萄得名,也称水泡状胎块。 索赔时需提交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

  三。 异位妊娠(宫外孕) 受精卵在子宫外(卵巢、输卵管、腹腔)着床、发育。 本附加合同仅对通过剖腹手术或腹腔镜手术实际终止妊娠的异位妊 娠予以理赔。

  附表二:婴幼儿先天性疾病表

  一、脊柱裂先天性脊柱椎管闭合不全,致使脊髓和脊膜可能自裂隙处膨出形成囊

  性肿物。

  本附加合同仅对患有囊状脑脊膜膨出或囊状脊髓脊膜膨出或脊髓膨

  出的脊柱裂的婴幼儿予以理赔。隐性脊柱裂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

  内。

  二、法乐四联症法乐四联症是一种先天性的心脏解剖学上的异常,表现为合并存在的

  四种心脏畸形:

  — 右室流出道梗阻(肺动脉狭窄);

  —室间隔缺损;

  —主动脉骑跨;

  —右心室肥厚。

  诊断必须由超声心动检查证实。

  三、唐氏综合征(先天愚是一种特定的染色体异常性疾病,患者的第 21 号染色体为三条(即

  型或 21 三体综合征)多出一条额外的染色体)。临床特点为肌张力低、小头、短额、枕骨

  扁平。临床必须确实有身体发育迟缓和智力低下(智商低于 50)支持

  诊断。索赔时需提供染色体检查报告。

  四、先天性脑积水先天性脑积水是由于脑室的脑脊液生成分泌部和蛛网膜下腔的脑脊

液吸收部之间的通路梗阻导致脑脊液在脑腔内聚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