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安康如意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03 11:50: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天内通知我方。如果您方或者受益人故意或
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对无法
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方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方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五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保险金的申请 申领住院保险金时,受益人应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向我方提供下列所有文件:
一、被保险人住院当月信用卡银行对帐单原件; 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三、完整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四、住院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费用清单;
五、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其他证明、报告和文件。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
托书。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七条 保险金的给付
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或者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将在调查核实后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 义务。
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方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
应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应向您方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您方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方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方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方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方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方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方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方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 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二十条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法定身份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龄。 二、您方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
的,我方可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资格,并向您方退还该被保险人的净保费。解除合
同时,我方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向您方退还未满期净
保费。若已支付保险金,则我方有权要求受益人退还已支付的全部保险金。
三、您方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方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有权 更正并要求您方补交保险费,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生保险事故,则我方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 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折算支付保险金;折算给付的保险金 = 应给交的保险金 x(实 交保险费 ÷应交保险费) x 100%;
四、您方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方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将多 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您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您方因成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我方,我方在审核同意并收到本合
同规定的保险费后在本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我方自批注或批单载明的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
担保险责任。
二、您方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