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全球员工牙科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03 09:42: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器官;
(7) 任何实验性的或不符合可接受牙科标准的程序或材料;
(8) 有关菌斑控制、口腔卫生和饮食习惯的教育;
(9) 本公司认为不属于牙科治疗范围的程序、服务及产品,包括口腔清洗以及医院提供的不属于牙科治疗范围的服务及产品(住院原因或部分原因是为了进行牙科治疗的除外);
(10) 被保险人或其年满18岁的家属接受牙齿矫正术(只有被保险人未满18岁的家属进行牙齿矫正术所发生的费用才可得到赔偿)。进行牙齿矫正术的,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必须在治疗之前向本公司提供主治牙医准备的以下信息以供本公司决定可提供多少赔偿。(只有在治疗开始之前由本公司确认属于保险责任的才会得到赔偿):
(i) 拟进行治疗的说明;
(ii) X线和研究模型;
(iii)预计所需治疗费用。
(11) 咬合记录、精确度及半精确度装置;
(12) 主要用于以下目的的程序、器具或修复(使用全套假牙的除外):
(i) 改变(上下颌骨之间)垂直距离;
(ii) 诊断颞下颌关节状况,或治疗颞下颌关节紊乱;
(iii) 稳固牙周所及牙齿;或
(iv) 修复牙齿咬合问题。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责任清单上载明。
二、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分为月交、季交或年交。投保人应按照约定,定期缴纳约定交费方式下的当期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本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的保单周年日前申请投保本附加保险。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即为主合同当时的保单周年日。
第七条 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的终止条件与主合同相同。另外,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 主合同保险期满、解除或终止。
二、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如本合同当年度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本公司��除手续费后退还当年度未满期保险费;如本合同当年度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不退还保险费。
第八条 释义
下列词汇和短语具有指定含义。当以下词汇和短语出现在本合同相关文件中并表达该指定含义时,将以黑体字表示。所有标注星号的定义仅适用于涉及到被授权在美国接受治疗的情形。
除非另有规定,下文中词语的单数形式包含复数形式,“他”包含“她”的含义,反之亦然。
“附加合同”指招商信诺附加全球员工牙科团体医疗保险。
“保单周年日”指每年与本合同生效日期相对应的日期。如果该月份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其最后一日作为周年日。
“年度续签日”指本合同生效日期的每个周年日或本公司与雇主书面同意的其它日期。如无对应的周年日,则以该月份的最后一日为周年日。
“保险责任”指保险责任清单所列的所有保险责任。
“本公司”指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美容”指仅为美观而非为维护口腔健康并使之达到可接受的标准进行的程序或事项。
“住所国”指被保险人或家属的出生国,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被视为被保险人或家属拥有永久住所地且具有无限期居住打算的国家。
“紧急牙科情况”指在通常就诊的牙医营业时间之外或处在远离通常就诊的牙医诊所所在地时,被保险人或家属所遭受的止痛药不能缓解的剧烈疼痛,或脸部肿胀,或因摘除牙齿导致的无法控制的流血。该情况下进行的治疗仅为稳定以上症状及缓解剧烈疼痛。
“牙科损伤”指由于被保险人或其家属遭到口腔外部撞击,对其牙齿和牙齿支撑结构造成的损伤(包括对所戴假牙造成的损害)。
“牙医”指依据治疗提供地的国家、州或其他监管地区的法律注册或被许可的牙医、牙科外科医生或牙科医疗从业者。
“家属”指:
l 被保险人的配偶,被保险人需在治疗开始之前向本公司提供配偶的姓名;及
l 被保险人的未婚子女,被保险人需在治疗开始之前向本公司提供未婚子女的姓名,但仅包括治疗开始时年龄不满25岁且仍在接受全日制教育或与被保险人居住在同一住所的被保险人的子女。
“生效日期”指对被保险人及家属开始承保的日期。
“符合条件的女性”指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配偶。
“全面评价”指为确定牙齿当前状况而进行的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