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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大东方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代

2014-10-30 08:50: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费豁免 在等待期之后本附加险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投保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界定的3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见释义

  11.10)起,我们将会豁免所附主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5.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永久完全残疾、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费豁免责任,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2. 投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11.11),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投保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11.12);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见释义11.1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11.14)。

  发生上述情形而导致投保人身故、永久完全残疾、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当时对应的现金 价值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后的余额(如果有)。

  6 保险费

  6.1 保险费交纳方式 您应当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续期保险费,在此期间我们也将通过业务员、信

  函等方式提醒您交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交费(见释义11.15)。在此交费方式下,请您确保账号准确以及交费期间内账户余额充足。

  6.2 宽限期

  在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下,如果您到期未交纳续期保险费,自保单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 60 天为宽限期。我们仍会对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 保险责任,但在豁免保险费时,您应先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欠交保费的计息期间为 6个月。欠交保险费利息在六个月内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见释义 11.16)以单利计算。若 6个月后您仍未补交所欠保险费,则所 欠保险费及利息将作为新的本金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计息。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7 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7.1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必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否则,您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见释义11.17)导

  致的延迟除外。

  7.2 豁免保险费申请

  7.2.1 投保人永久 完全残疾后 的保险费豁免 申请 投保人凭 下列证明 资料申请 永久完全 残疾后的 保险费豁免:

  1. 保险合同原件;

  2. 理赔申请书;

  3. 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法医鉴定书或医学鉴定诊断书;

  5.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的证明材料;

  7.2.2 投保人身故后的保险费豁免申请

  投保人的继承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投保人身故后的保险费豁免:

  1. 保险合同原件;

  2. 理赔申请书;

  3. 投保人的继承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如投保人宣告死亡,投保人的继承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 意外事故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6. 投保人户籍注销证明;

  7.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的证明材料;

  投保人罹患 重疾后的保 险费豁免申请 投保人凭 下列证明 资料申请 保险豁 免

  1. 保险合同原件;

  2. 理赔申请书;

  3. 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重疾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

  5.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的证明材料;

  若委托他人办理以上保险费豁免的申请,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7.3 诉讼时效 权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7.4 保险费的豁免

  我们在收到申请人的豁免保险费的申请及上述所有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豁免保险费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不予以豁免本附加险所附主险合同的保险费。

  8 合同效力的变动

8.1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和我们协商,可以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有关内容,我们将在原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