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2007
2014-10-27 08:57: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本附加合同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16当天零时期满。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同主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如果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则首次交费日期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日期,续期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
第八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但须经监管机构备案。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类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会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您,如您同意,则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如不同意,则您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相关内容参见第十三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
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住院费用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16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指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经过保险期间后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7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18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9;
3.医院出具的附有被保险人病理、血液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重大疾病住院费用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重大疾病住院费用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医疗诊断书(包括必要的病历记录及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和账单明细表(如有住院);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18保险事故: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