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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真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07

2014-10-27 08:54: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 。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 并经医院 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时的年龄未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时的年龄已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 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自等待期 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二、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本合同至本合同期满日 当天零时期满。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您可以选择趸交 或分期交纳保险费。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 交纳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第八条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