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世纪泰康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24 10:41: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及其他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效 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2. 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项下各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
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 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在医院(见 7.1)就诊而导致的合理门急诊(见 7.2) 医疗费用(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且发生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 内的前述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额超过约定的免赔额时,对超过免赔额以上的部分, 本公司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免赔额、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
以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门急诊医疗 保险金数额达到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4 补偿原则 本公司在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了补偿,且被保险人从其它途径获得的 补偿金额与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 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它途径 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的余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即被保险人从包括本附加合同 在内的各种途径获得的所有补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
用。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在香港、澳门、台湾或者中国境外的国家、地区接受治疗;
(2) 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见 7.3)、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3)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 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见 7.4)、��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 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
(5) 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 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者由 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 毒性肝炎),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 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7) 疗养、康复治疗(见 7.5)、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 治疗(见 7.6)、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8)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9)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7); (11) 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2)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9)、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见 7.10)的机动车(见 7.11);
(13)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见 7.12)、跳伞、攀岩(见 7.13)、 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 7.14)、摔跤、武术比赛(见 7.15)、特技 表演(见 7.16)、赛马、赛车;
(14)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依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
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