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驾驶员团体意外医疗保险B款
2014-10-23 09:22: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附加驾驶员团体意外医疗保险B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交通意外医疗 意外医疗 团体医疗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驾驶出租汽车或教练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详见释义)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50元以后按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本公司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两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若因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下简称本公司)
太平附加驾驶员团体意外医疗保险B 款条款
(2009年10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阅读提示:
一、 本公司根据本附加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 在部分情况下,本附加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请留意第五条; 三、 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十四条。
第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附加驾驶员团体意外医疗保险 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 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附加合 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三条 投保范围
一、 凡驾驶出租汽车或正规驾驶培训中心学员、教练,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二、 经被保险人同意,出租汽车驾驶员所在公司或驾驶学员、教练所在培训中心可作为投保人。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驾驶出租汽车或教练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
认可的医疗机构(详见释义)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医 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
50元以后按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本公司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两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 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
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若因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
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五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医药费用的支出,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故意违反交通、旅游等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5、 被保险人违反所在出租车公司或培训中心规定的行为;
6、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故意自伤及主动吸食、注射毒品;
7、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8、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9、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