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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如何?

2014-10-22 13:42: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有权要求申请人出具被保险人的年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在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

  附加合同。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 三、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文 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若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将不接受保险合同的解除申请。 第十六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出现下列情况时,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1. 主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2.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情形。

  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主保险合同撤销、解除、期满、终止或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合同;

  2.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情形。

  17未满期净保费:指净保费×(1-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经过的月数/各交费周期内包括的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 一个月计算。

  交费周期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

  各交费周期内包括的月数13612

  净保费是指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扣除管理费(含营业费用、各项税金、保险保障基金)和代理费后的余额。净保费

  为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金额的60%。

  18周岁:指以法定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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