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盛世绿洲生育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22 11:13: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由本条款所载明的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医疗费原始收据;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申请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时,应按门诊日期顺序提出索赔,并于门诊急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第十二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 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一、 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但已经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 解除合同申请书;
2、 投保人证明文件;
3、 本附加合同的原件及保险凭证。
二、 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 日内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三、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适用主合同条款
本附加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相抵触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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