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真爱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2009
2014-10-21 09:32: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附加真爱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2009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住院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4岁 | 491.00元 | 1年 |
住院津贴10000元 住院保险金10000元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我们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每日住院津贴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每日住院津贴。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90天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90天,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每保单年度承担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二、住院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前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90%进行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前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按70%进行给付。
每保单年度所承担的住院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住院费用保险金金额为限。
本项责任适用“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的规定。
本附加合同的住院津贴为每日15元/份,住院费用保险金为1000元/份。
太平附加真爱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条款
(2010年1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本附加合同与其所依附合同的条款中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本附加合同与其所依附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至60周岁。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我们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每日住院津贴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每日住院津贴。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90天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90天,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每保单年度承担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二、住院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前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90%进行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前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按70%进行给付。
每保单年度所承担的住院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住院费用保险金金额为限。
本项责任适用“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的规定。
本附加合同的住院津贴为每日15元/份,住院费用保险金为1000元/份。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退还现金价值,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一、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视力矫正;
二、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三、美容手术、整形手术,或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四、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五、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六、其所依附合同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