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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真爱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2009

2014-10-21 09:32: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任免除”条款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

  第五条 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任何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给付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实际住院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第三条所述方式承担给付责任。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同其所依附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

  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被保险人投保时的职业或工种为基础。续保保险费根据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核定的费率计算。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交费日期与其所依附合同一致。如果在其所依附合同有效期内,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则首次交费日期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日期,续期交费日期与其所依附合同一致。

  第八条 续保

  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如果被保险人符合我们规定的续保条件,我们将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除非您已申请终止本附加合同。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不应超过64周岁。

  如果我们接受续保,自本附加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起60天为交费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11,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当期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后,您仍未交纳保险费,自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起,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我们有权在续保时调整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住院津贴保险金或住院费用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医疗诊断书(包括必要的病历记录及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和账单明细表(如有住院);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二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是在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之前,如果我们已给付过任何保险金,则不退还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五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发生变更,您或被保险人应在其变更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的变更通知我们。我们在收到有关变更的通知后,依下列约定处理:

一、如果被保险人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我们的职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