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重病监护津贴医疗保险2006
2014-10-21 09:23: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同主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
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为基础。续保保险费根据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核定的费率计算。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如果在主合同有效期内, 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则首次交费日期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日期,续期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
第八条 续保
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21,如果被保险人符合我们规定的续保条件,我们将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除非您已申请终止本附加合同。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如果我们接受续保,自本附加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起60天为交费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22,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当期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后,您仍未交纳保险费,自本附加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起,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我们有权在续保时调整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重病监护津贴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3;
3.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医疗诊断书(包括必要的病历记录及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和账单明细表(如有住院);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二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按“附表一:现金价值表”的规定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是在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之前,如果我们已给付过任何保险金,则不退还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主���同解除、终止或期满且我们不接受续保;
二、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
三、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且我们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四、本附加合同内的其它约定终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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