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太平附加重病监护津贴医疗保险2006

2014-10-21 09:23: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附加重病监护津贴医疗保险2006怎么样?

  太平附加重病监护津贴医疗保险2006

  适用年龄:6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病监护津贴 住院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10岁 1.00元 1年

住院3650元

重病监护津贴3650元

1年
0岁-2岁 1.00元 1年

重病监护津贴10元

1年
0岁-25岁 1.00元 1年

重病监护津贴10元

1年
32岁-32岁 3.00元 1年

重病监护津贴30元

1年
0岁-60岁 5.00元 1年

重病监护津贴50元

1年
0岁 1.00元 1年

重病监护津贴

1年
26岁 1.00元 1年

重病监护津贴保险20元

1年
27岁 1.00元 1年

重病监护津贴20元

1年
4岁 1.00元 1年

重病监护津贴10元

1年
4岁 1.00元 1年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3650元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重病监护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3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入住重病监护病房的天数给付重病监护津贴保险金。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180天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原因给付。

  

  太平附加重病监护津贴医疗保险2006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0元的整数倍,具体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重病监护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3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入住重病监护病房的天数给付重病监护津贴保险金。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180天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原因给付。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3.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4.被保险人醉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视力矫正;

  12.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13.美容手术、整形手术,或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