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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天安附加新世代住院补贴终身医疗保险

2014-10-21 09:11: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恒康天安附加新世代住院补贴终身医疗保险怎么样?

  恒康天安附加新世代住院补贴终身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重症监护津贴 恶性肿瘤住院津贴 手术津贴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住院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师诊断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住院补贴保险金为每份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份数乘以实际住院天数。

  每份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为十元人民币。

  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最高累积给付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同一保险单年度最高累积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重症监护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师诊断在医疗机构入住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治疗,除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外,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重症监护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补贴保险金为每份每日重症监护补贴金额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份数乘以实际入住医院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每份每日重症监护补贴金额为十元人民币。

  被保险人同一次入住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最高累积给付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同一保险单年度最高累积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恶性肿瘤住院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师诊断被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并因该恶性肿瘤在医疗机构住院接受针对该恶性肿瘤的直接治疗,除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外,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住院补贴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补贴保险金为每份每日恶性肿瘤住院补贴金额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份数乘以实际因该恶性肿瘤住院天数。

  每份每日恶性肿瘤住院补贴金额为十元人民币。

  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最高累积给付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同一保险单年度最高累积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四、重大手术费用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师诊断在医疗机构实施本附加险合同所指重大手术,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重大手术费用补贴保险金:

  重大手术费用补贴保险金为每份重大手术费用补贴金额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份数。

  每份重大手术费用补贴金额为五百元人民币。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重大手术费用补贴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公司承担给付责任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所列的重大手术指:

  重要器官移植手术(器官接受者),重要器官移植包括心脏、肺、肝、肾脏及骨髓的移植,不包括部分器官或组织的移植;

  恶性肿瘤(癌症)广泛根治性切除手术,不包括为治疗癌前病变、原位癌、所有皮肤恶性肿瘤、组织学描述为TNM分期T1NOMO或其他相当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及甲状腺或膀胱的乳头状癌进行的手术;

  开胸冠状动脉绕道移植手术,不包括经导管进行的各种冠状动脉成形手术;

  开胸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开胸或剖腹主动脉移植或修补手术;

  良性脑肿瘤颅骨切开肿瘤切除手术,不包括垂体肿瘤切除手术;

  重症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剖腹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引流手术。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附加新世代住院补贴终身医疗保险条款

  (2009年9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目录

  感谢您(1)选择了恒康天安。

  在您阅读本附加险条款之前,浏览一下目录可以让您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其中,黑体部分涉及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在阅读中给予特别留意:

  特别提示

  基本条款

  第一条 附加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三条 保险金额、保险费和保险期间

  第四条 附加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五条 附加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六条 附加险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七条 保险责任

  第八条 责任免除

  第九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十条 公司附加险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十一条 受益人

  保单服务

  第十二条 犹豫期

  第十三条 欠款的扣除

  第十四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附加险合同的处理

  保单理赔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十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八条 保险金的给付

  名词释义

  特别提示

  阅读本篇可以帮助您快速地把握本附加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产品特色:

  一、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十八周岁(2)以上,五十周岁以下(含五十周岁);

二、住院(3)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补贴保险金、恶性肿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