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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天安附加新世代住院补贴终身医疗保险

2014-10-21 09:11: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4)住院补贴保险金、重大手术费用补贴保险金。

  免责事项: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六十天内(含第六十天)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六十天内(含第六十天)(上述生效日或效力恢复之日以较迟者为准)首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8)的机动车(9);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0);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先天性缺陷畸形或疾病(11)、遗传性疾病(12)或精神疾病;

  十一、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或合同效力恢复前已有的残疾或疾病;

  十二、怀孕(包括宫外孕)、流产或分娩及其导致的并发症,不孕症、不育症、人工受孕、避孕及绝育手术;

  十三、变性手术、美容手术、矫形或整形手术;

  十四、牙科治疗、屈光不正的矫正治疗、安装义眼、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或装置;

  十五、一般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性治疗、心理治疗、戒酒或戒毒治疗;

  十六、献血、非疾病之输血;

  十七、作为器官捐献者接受的与器官摘除相关的医疗行为及其后遗症的治疗;

  十八、被保险人进行潜水(13)、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14)、探险活动(15)、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运动、特技表演(16)、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

  十九、被保险人未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17)就诊或治疗。

  其他:

  一、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详见本附加险条款第五条);

  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详见本附加险条款第九条);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及时履行保险事故通知义务(详见本附加险条款第十六条)。

  退保的损失: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公司(18)将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19)。实际退还数额可能小于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现金价值: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现金价值的具体金额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表中上一保险单年度(20)末、本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及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当日二十四时“恒康天安新世代终身寿险合同”的净保险金额,按该保险单年度已经过的天数折算所得。

  犹豫期:

  犹豫期是从您收到本附加险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十日内的一段时期。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犹豫期内仔细阅读本附加险合同。您可以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公司扣除合同工本费10元后,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基本条款

  为了更好地了解您所获得的权益,请仔细阅读以下基本条款:

  第一条 附加险合同的构成

  “恒康天安附加新世代住院补贴终身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恒康天安新世代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后方可生效。本附加险条款以及主险合同构成部分中与本附加险合同相关的内容均为本附加险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含五十周岁),并符合主险合同投保范围的人可以成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由主险合同投保人向公司投保本附加险合同。

  第三条 保险金额、保险费和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每份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份数乘以1500。本附加险合同的份数由您和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支付方式、日期同主险合同。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至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四条 附加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公司同意承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