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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附加新世代住院补贴终身医疗保险

2014-10-16 11:51: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成立。

  本附加险合同成立并且当公司收取了首期保险费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公司将签发保险单、批单或者批注作为承保的凭证。

  本附加险合同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主险合同的成立日与生效日为本附加险合同的成立日与生效日。

  公司对本附加险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开始。

  第五条 附加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主险合同效力中止的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的效力即行中止。在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 附加险合同效力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一、您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二、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已全部支付完毕;

  三、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四、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住院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21)事故或疾病,经医师(22)诊断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住院补贴保险金为每份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份数乘以实际住院天数(23)。

  每份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为十元人民币。

  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24)最高累积给付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同一保险单年度最高累积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二、重症监护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师诊断在医疗机构入住医院重症监护病房(25)治疗,除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外,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重症监护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补贴保险金为每份每日重症监护补贴金额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份数乘以实际入住医院重症监护病房天数(26)。

  每份每日重症监护补贴金额为十元人民币。

  被保险人同一次入住医院重症监护病房(27)最高累积给付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同一保险单年度最高累积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三、恶性肿瘤住院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师诊断被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并因该恶性肿瘤在医疗机构住院接受针对该恶性肿瘤的直接治疗,除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外,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住院补贴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补贴保险金为每份每日恶性肿瘤住院补贴金额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份数乘以实际因该恶性肿瘤住院天数。

  每份每日恶性肿瘤住院补贴金额为十元人民币。

  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最高累积给付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同一保险单年度最高累积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四、重大手术费用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师诊断在医疗机构实施本附加险合同所指重大手术,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重大手术费用补贴保险金:

  重大手术费用补贴保险金为每份重大手术费用补贴金额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份数。

  每份重大手术费用补贴金额为五百元人民币。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重大手术费用补贴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公司承担给付责任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所列的重大手术指:

  1) 重要器官移植手术(器官接受者),重要器官移植包括心脏、肺、肝、肾脏及骨髓的移植,不包括部分器官或组织的移植;

  2) 恶性肿瘤(癌症)广泛根治性切除手术,不包括为治疗癌前病变、原位癌、所有皮肤恶性肿瘤、组织学描述为TNM分期T1NOMO或其他相当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及甲状腺或膀胱的乳头状癌进行的手术;

  3) 开胸冠状动脉绕道移植手术,不包括经导管进行的各种冠状动脉成形手术;

  4) 开胸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5) 开胸或剖腹主动脉移植或修补手术;

  6) 良性脑肿瘤颅骨切开肿瘤切除手术,不包括垂体肿瘤切除手术;

  7) 重症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剖腹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引流手术。

  第八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所列保险责任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六十天内(含第六十天)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六十天内(含第六十天)(上述生效日或效力恢复之日以较迟者为准)首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