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2017年度南京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老人40元学生50元

2016-10-09 11:14: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每年由580元/人提高至63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50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每年由550元/人提高至60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

  筹资标准提高了,意味着居民的医保报销待遇水平将随之水涨船高。不过,市民可以放心的是,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仍与去年一样,不会增加个人负担。

  相关新闻新生儿3个月内参保享“报销追溯”

  今年“猴宝宝”扎堆而来。“宝宝出了黄疸、新生儿肺炎,医药费怎么报销?能不能和产妇的费用一起享受医保报销?”常有新爸妈们咨询这类问题。

  南京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宝宝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和产妇的费用混在一起报销,必须分开。

  不过,如果父母一方在南京有居住证并且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的保险,可以在婴儿出生12个月内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所给孩子办理新生儿医保。如果办理及时,在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缴费,孩子的医保待遇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也就是说,其在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事后补报销。如果孩子出生三个月后且在一周岁之前参保缴费,医保待遇从费用到账的第二天开始享受。

  除此之外,南京为保障新生儿能及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还专门出了个规定: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以下简称准新生儿),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南京市户籍,且母亲已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当年度居民医保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准新生儿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产生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新生儿出生后,如需就医的,凭临时个人编号在具备儿童住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要注意的是,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的有效期为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到期自动失效。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其亲属应及时为新生儿办理人员建档、制发市民卡等手续,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后必须持本人的市民卡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