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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省直医保住院报销标准调整:额度提高至60万元

2016-10-08 16:44: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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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9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从11月1日起,辽宁省直医保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报销额度从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门诊特病统筹基金不再设起付标准,转往北京、天津、上海三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8所扩大到58所。

  按照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省直参保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赔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保持10万元不变。通常,参保人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的,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该政策未调整。其余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参保人还可享受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最高限额调整至50万元。这就意味着,省直参保人年最高报销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至了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