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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海南省医疗保险报销新方式:异地就医结算联网

2016-10-08 16:40: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010年5月,首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生在广州与海南之间。海南一名参保人在广州定点医院就医,结算时采用就医地广州的基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报销比例采用参保地海南的标准。

  “启动这项工作主要有两个背景:一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二是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霄峰说,外省来海南过冬特别是“候鸟”老人越来越多,就要解决他们异地就医“垫费”和“跑腿”报销的难题。

  海南省规定的异地就医结算基本对象是:符合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待遇条件,在签订协议的省区市异地居住(含退休)半年以上,或派驻工作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主要经办流程为:参保人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表经确认后,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领取异地就医证;参保人持异地就医证、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交付一定押金,医疗终结后,直接结账出院;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定期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就医明细、结算信息,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