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江门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方案:个人缴费标准增至200元

2016-09-23 10:23: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按规定,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7年城乡医保集中参保扣费期。学龄前儿童(含本市户籍新生儿和在本市参保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当年就业转失业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即正常就业人员在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可申请中途参保)、退伍军人、刑释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新转入江门就读学生和未参保的困难居民中途参保办理的,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城乡医保费。困难居民(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低收入重病患者、农村五保户、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及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经审核符合条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在医保年度内可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学龄前儿童参保,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新生儿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医保待遇(跨年度的须交纳发生医疗费用所属年度的全年城乡医保费)。此外,在本地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新生儿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医保待遇。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系统将自动识别其是否已参加职工医保,若已参加职工医保,则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