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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康泰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09-29 13:32: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 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欠款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返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本合同有借款、欠交保险费,则本公司扣除未清偿的借款及应付利息(见8.13)、欠交的保险费后给付。

  3.6 诉讼时效

  本合同的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的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如何交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详见费率表,您可以选择一次交清或分期交付本合同的保险费。

  本合同计算保险费率时,对保险金额六万元及以下部分和高于六万元的部分实行不同的费率。若您再次投保时,保费计算视为第一次投保处理。

  本合同采用分期交付方式时,本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期间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分期交付方式包括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四种。

  4.2 续期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

  您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应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和交费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交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4.3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4 效力恢复

  若本合同效力中止,您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日起二年内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本公司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偿还未清偿的借款及应付利息、补交所欠保险费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本公司与您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返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净额,本合同终止。

  五。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见8.14)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本公司咨询。

  5.2 自动垫交

  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交付当期保险费,本公司将对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作保险费自动垫交处理。若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足以垫交到期保险费,本公司将同时自动垫交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应交保险费,使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本公司为您垫交的保险费视为您从本公司的借款,按所垫交金额以年复利方式计算利息。

  若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交全部到期保险费,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5.3 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保险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净额的80%。本公司按借款金额以年复利方式计算利息。因垫交保险费或保险单借款等导致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六。保险合同

  6.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