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附加阳光康瑞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呢?
2015-03-12 13:55: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提供轻症重疾,重大疾病保障。
保障期限:1-10年以下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重疾保险金 | 有 | 于等待期后,在确诊首次患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约定的轻症重疾,该责任终止,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0%给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起满一年后,在确诊首次患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约定的轻症重疾,该责任终止,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有 | 于等待期后, 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约定的重大疾病,合同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起满一年后, 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约定的重大疾病,合同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生轻症重疾、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生轻症重疾、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的该保险期间对应的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轻症重疾、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的该保险期间对应的保险费。
详细条款
阳光人寿附加阳光康瑞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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