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14-12-18 11:37: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都会人寿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症监护住院补贴 住院津贴
大都会人寿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保障条款
保险责任:
住院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我们除按规定依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以外,还将再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在重症监护病房内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单次住院,自该次入院之日开始,我们对该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日。若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仍未出院,我们将给付至该次住院结束为止,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日。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住院两次或以上者,若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90日,均视作因同一原因住院。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自因该原因首次入院之日开始,我们对因该原因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日。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及续保期间内,我们累计给付的住院补贴保险金和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的天数上限分别为365日。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第五条 责任免除
5.1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的责任:
5.1.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5.1.2 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5.1.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1.4 战争(见释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1.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1.6 被保险人非乘客或被保险人乘坐非正在营运公共交通工具;
5.1.7 法院宣告死亡,但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的失踪原因为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
5.2 发生上述 5.1.1 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附加合同终止。
5.3 若因上述除 5.1.1 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将按 12.2 合同解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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