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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医疗保险

2014-12-09 10:11: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5]的伤害而在医院[6]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对于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意外事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7],我们按如下规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A型保障

  被保险人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接受治疗的,我们以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出150 元的部分为基础,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的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人员身份接受治疗,我们按照B 型保障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B型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接受治疗的,我们以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出150元的部分为基础,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的7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 在一个保单年度[8]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金额累计不超过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在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3) 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2.2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9],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0];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3]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故意杀害;

  (9) 被保险人受酒精或管制药物[14]影响;

  (10)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11)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遗传性疾病[15]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6]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因视力矫正、中暑、疾病、整容、妊娠[17]、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产生感染的除外;

  (1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8]、跳伞、速降、滑雪、攀岩[19]、登山运动、探险[20]、武术[21]、摔跤、特技[22]、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航班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对被保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及宽限期

  主合同有关保险费支付及宽限期的规定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若本附加合同另有关于附加合同保险费支付及宽限期的特别规定,则以该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门急诊病历、诊断书、给药清单、费用清单和医疗费用凭证(以上证明皆须原件);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3 诉讼时效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向我们请求给付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五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

5.1 保障类型变更 本附加合同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以及未参保人员分别提供A 型和B 型两种类型的保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