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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附加投保人子女生活保障重大疾病保险

2014-12-09 09:06: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在申请生活津贴保险金时,生活津贴 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生活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具有合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 生活津贴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本公司如果认为需要,可对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检查费用由本公 司承担。

  三、若被保险人身故,在申请生活津贴保险金时,生活津贴保险金受 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生活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 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 证明文件;

  5. 生活津贴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 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 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 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五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向本公司请求生活津贴保险 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计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向本公司请求生活 津贴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六章一般条款

  第十六条投保年龄范围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

  第七章释义

  第十七条

  一释义

  本公司

  指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

  医院

  指在本附加合同中列明的医院。本附加合同未列明的,则指国家卫生 行政部门评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但不包括康复、护理、疗 养、戒酒、戒毒或类似性质的医疗机构。

  三

  重大疾病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重大疾病共包含30种重大疾病,其中24种为中国 保险行业协会推荐的疾病,6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范围以外的 疾病。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须由专科医 生明确诊断。

  1. 24种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的疾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疾病:

  (1)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 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①原位癌;

  ②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③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④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⑤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⑥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 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①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②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③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 动态性变化;

  ④ 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 于50%。

(3)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