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附加安顺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2-09 09:03: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B 型保障的被保险人。
1.4 保险期间 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全部保险费后,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七天至一年,您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作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二十四时止。
1.5 合同终止 发生主合同终止的情形以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附加合同终止:
(1) 您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2)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3) 因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3]的伤害而在医院[4]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对于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意外事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5],我们按如下规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A型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且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接受治疗的,我们以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出100 元的部分为基础,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乘以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我们提供100%和80%两种赔付比例供您在投保时选择。若被保险人未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人员身份接受治疗,则我们按照B 型保障的赔付方法及根据您交纳的保险费在B 型保障中对应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B型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接受治疗的,我们以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出100元的部分为基础,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乘以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我们提供95%和75%两种赔付比例供您在投保时选择。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金额累计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6]。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
2.2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7],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8];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挑衅或��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故意杀害;
(9) 被保险人受酒精或管制药物[12]影响;
(10)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11)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遗传性疾病[13]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4]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因视力矫正、中暑、疾病、整容、妊娠[15]、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产生感染的除外;
(1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6]、跳伞、速降、滑雪、攀岩[17]、登山运动、探险[18]、武术[19]、摔跤、特技[20]、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商业航班除外);
(16)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支付
对于本附加合同,您应在生效日之前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门急诊病历、诊断书、给药清单、费用清单和医疗费用凭证(以上证明皆须原件);
4)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